自2019年起,对经认定为市级及以上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(园区)实施孵化奖补。按照每孵化成功1户企业〔在基地(园区)内注册登记的新办企业,孵化成功(孵化期至少12个月)搬离基地园区后继续经营6个月以上〕奖补3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孵化补贴,每个基地(园区)每年补贴不超过12万元,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。
申请材料
(一)创业孵化基地(园区)营业执照(可容缺);
(二)孵化成功实体营业执照(可容缺)、与基地(园区)签订的入驻协议或租赁合同;
(三)经创业实体盖章确认的搬离基地(园区)通知书、创业实体搬离基地(园区)后持续经营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、孵化成功实体花名册、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;
(四)基地(园区)银行开户许可证等。
备注
需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
申请地点
向基地(园区)注册地区(县)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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